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三十四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和审理意见书。 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