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六条 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