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七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