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节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 第十九条 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 第二十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