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审理案件,可以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证据存放地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