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