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第二条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