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第一条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