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作为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建手续,并按照批复建设内容、规模和工期组织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