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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建设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资金安排方式、绩效目标等。 第十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做好项目审查,切实避免出现重复支持的情况。 第二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确实无法按原投资计划实施、需在本专项内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存在未按时开工、建设规模调减、专…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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