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项目性质提出每个项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