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对确需支持其他地区的将专门作出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