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 第七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