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后,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