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