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部门决算信息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向有关单位提供部门决算汇总数据资料,应当有需求方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决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