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部门决算的审核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自行审核:各部门在报送部门决算前自行将本部门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集中会审: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委托审核:各地区、各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