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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部门决算编制

第十六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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