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 第一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