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执法职责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