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