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