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