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