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