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