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行业安全信息的,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