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本规定报告和处理安全信息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