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视情况依法向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