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制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