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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第四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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