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