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