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十一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户有关免除或限制邮政企业责任的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