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九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的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