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采取设立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按址投递以及委托代办等方式。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