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三)

(三) 加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指导和服务。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了解、跟踪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涉及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改善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