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五、 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和协调 (一) 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一) 五、 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和协调 (一) 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兼并重组的服务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兼并重组的相关咨询、争议协调等服务工作。制定快递企业网络、品牌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南。充分依托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