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