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未经批准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备案手续的,市(地)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