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二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二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就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以电话或者网上调解为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