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三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三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调解无效的或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依法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