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处理 第二十四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的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应当于申诉结案之日起5日内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提出,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为企业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