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