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分为三类: 第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专职的检测员,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签发检测报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检测费标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