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同一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的车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在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时,可以只提交其中一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相关车型一并审查发布: 底盘相同; 整车整备质量相差不超过3%; 车身外形无明显差异; 车长、车宽、车高相差不超过1%。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