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生产企业对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应当在随车文件中明示其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