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对通过技术审查的车型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