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可做出以下调解意见,并应说明理由:

被投诉人过错的,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共同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人自身过错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