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